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