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需要按照本规定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