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海关总署依法暂停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相关食品进口的,在暂停期间不予受理该国家(地区)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