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报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行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然后填写进口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单应当在“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