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