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