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

航程在1小时以下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前;航程在1小时至2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1小时以前;航程在2小时以上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

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