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第三条 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 第五条 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第六条 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第七条 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