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在特殊情况下,进出境行李物品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