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下列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由海关按照放弃货物、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收货人、货物所有人、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

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