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但是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予以退运。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