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进口音像制品成品或者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母带(盘)、样带(盘),经营单位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以下简称《批准单》)、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