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收发货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