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海关按照接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