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