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合同;

发票;

装箱清单;

载货清单(舱单);

提(运)单;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者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者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