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