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