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