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