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直属海关负责本关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工作。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