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