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船舶、飞机:8年;

机动车辆:6年;

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