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租赁进口货物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二节 租赁进口货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