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三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按照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和有关规定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征税。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