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二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