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