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