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