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减免税货物的抵押、转让、移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减免税货物的抵押、转让、移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在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