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减免税货物自退运出境或者出口之日起,解除海关监管,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