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 进出口地海关凭主管海关出具的《准予担保证明》,办理货物的税款担保和验放手续。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进出口地海关不得办理减免税货物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