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