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过境货物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