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第一节 违法货物的确定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违法货物、物品的确定 第一节 违法货物的确定 第九条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违法货物为被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海关监管货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