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货物、物品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 第二条 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应当在确定违法货物、物品及其完税价格,计核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进口税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相应税款计核货物、物品价值。 第四条 海关计核违法货物、物品价值或者计核案件漏缴税款的,应当通过行政处罚告知书,将违法货物、物品价值或者漏缴税款数额告知当事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