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二十五条 涉嫌通过携带、托运和邮递方式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