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二十四条 擅自内销特定减免税货物涉嫌走私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计算公式为: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按上述公式计算计税价格。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