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海关税款计核部门的计核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计核人员是计核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 计核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与计核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与计核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