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计核事项; 计核结论; 计核依据和计核方法要述; 计核人员签名。 《计核资料清单》应当包括涉案货物、物品的品名、原产地、规格、数量、税则号列、计税价格、税率、汇率等内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