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走私行为案件当事人的申报所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