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时,有证据证明走私行为发生时间的,适用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的税则/进境物品分类原则、税率、计征汇率和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的计税价格;走私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以发现该行为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