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三条 海关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实施查验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