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第五节 期限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第五节 期限 第三十一条 海关行政许可采取联合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且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