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撤销原行政裁定:

原行政裁定错误的;

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者不全面,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

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