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公布自动失效的行政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