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填写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