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填写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