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海关事务: 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海关总署决定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海关事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