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