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海关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海关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条 海关工作人员不服海关作出的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